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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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氨制冷系统的安全防范的紧急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3-09-02
国内制冷界的各位同行: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121人丧生火海,67人重伤;8月31日上海宝山区丰翔路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20余人受伤,事故正在调查之中。这发生在一北一南的两起恶性事故,加上今年4月份发生在山东、海南和四川的氨泄漏事故,造成的恶劣影响是人所共知的。一方面群死群伤后果极其严重,另一方面可能对我国氨制冷技术的健康发展造成致命的打击,也会严重影响我国制冷行业的国际形象。
氨是一种性能优良的制冷剂,很多大型冷库都是用氨制冷系统。氨制冷系统在全世界已经运行了150多年,虽然氨具有可燃、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如果设计得当,防护措施完备,操作人员达标,氨系统可以安全运行,做到扬长避短,把灾害降低到尽可能小。因氨有刺鼻的气味,很少量的氨泄漏(3~5ppm)就会被发觉,可以及时处理。氨一旦大量泄漏,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当氨的浓度达到5000 ppm(0.5%)时,人可能完全丧失意识以至死亡;浓度到l50,000 至270,000 ppm(15%至27%)时,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燃烧爆炸。世界各国对氨制冷系统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保证氨系统的安全运行。由于微量的氨就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在多数情况下,人们会及时逃生。但如果人群过于集中,缺少逃生通道,一旦氨气浓度增加到0.5%,人就会瞬间死亡。
我国在国家标准GB 50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中4.1.1节中规定:库址宜选择在城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且应位于周围集中居住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与其下风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m,与其它方位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m。
在6.2.7节规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标准中对于氨冷库的防火、防泄漏、管道防腐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两起事故中都暴露出对标准和法规的忽视,吉林数百人冷冻车间内采用氨直接蒸发系统,上海的伤亡人员就居住在冷库大楼里。
人命关天,生命无价。我们不能只是被动地分析事故和处理事故,应该把安全防范作为氨制冷系统的首要任务来抓。为此,我建议:
1、建议中国制冷学会和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两起氨系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在行业内组织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检查。
2、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食品冷链技术的普及,原有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也可能有不适合新形势发展之处,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对氨制冷系统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筛查,进行修订和增删。
3、建议国内成立制冷系统安全工程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冷系统的安全、防火、防泄漏、防中毒的工作,参与制冷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尽快将人员相对集中的冷冻产品加工车间改造成为乙二醇载冷剂系统或二氧化碳复叠制冷系统。
5、加强行业内氨制冷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严格实行技术考核上岗制度。各大学和技术学校的制冷专业的教学大纲加强氨制冷安全教育的内容。
6、在国内制冷技术刊物和相关网站上上开展“氨事故分析”专栏,普及氨制冷运行的科学知识。
7、邀请已经参加过事故处理的制冷专家以及防火的专家参与本建议书中相关的工作,建议在今年全国制冷年会上做特邀报告。
 
以上建议大家可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和可操作。
 
天津大学  马一太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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