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员条例
单位会员条例
单位会员条例

上海市制冷学会单位会员条例

一、总则  

为了加强本学会与从事制冷科学技术单位的联系,使学会活动紧密地结合科研、生产、教学和使用。促使科技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其社会、经济效益、使学会各项工作进一步得到团体会员单位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本学会有关章程精神,发展团体会员。

二、对象和条件    

 凡从事制冷科学技术的科研、生产、教学、使用、管理单位以及与制冷科学技术关系比较密切的单位,承认本学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均可申请为上海市制冷学会单位会员。

三、入会手续    

凡热心支持本学会工作的有关单位均可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寄送上海市制冷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由学会发给单位入会通知书及单位会员证书。

四、权利

1、 可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各种有关学术活动

2、 可获得本学会各种有关学术情报资料和本学会主办的期刊和简报。

3、 凡要求学会咨询的有关制冷科技项目或产品研讨,本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讲解、次序优先,费用优惠。

4、 可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论坛活动。

五、义务  

1、 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完成学会及所加入的专业委员会所委托的任务。

2、 积极开展有关学术 、科普活动。撰写论文,学术报告和科普作品,积极向本会推荐本单位的优秀人才,论文和学会活动积极分子。

3、 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大专院校、研究单位每年1000元整,公司及企业每年2000元整。 单位会员接到入会通知单后,应即缴纳本届会费,以后每届的第一年度缴纳会费。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提出退会者以书面形式报学会备案。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Email:office@cnssr.org

电话/传真:021-53828229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47号3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