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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国标将实施 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发布时间:2012-08-01
      新修订的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GB4706.17-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即将于2011年9月15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34:2009(Ed4.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   新标准对压缩机结构的要求有以下方面的修订,增加了对CO2制冷剂压缩机的有关规定。新标准规定,壳体应能承受超出正常使用时的压力,高压侧的壳体应能承受同样的压力:对非跨临界制冷系统,压力至少为制冷剂在70℃时饱和蒸汽压力的3.5倍,试验压力圆整至0.5MPa(5bar)。
      对跨临界制冷系统,压力为设计压力的3倍,但不得小于表1中要求的最小试验压力;对亚临界和跨临界制冷系统,低压侧的壳体应能承受制冷剂在20℃时饱和蒸汽压力5倍的压力或2.5 MPa(25bar),两者中取大值,试验压力圆整至0.2MPa(2bar)。
      此外,标准还要求:对于从第二级直接排气的双级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应视为低压侧;对于不从第二级直接排气的双级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应视为高压侧。使用垫片密封的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当壳体内压力超过要求试验压力的40%时,允许在垫片处出现泄漏。
      如果发生泄漏,要在另一台由制造商专门准备的避免垫片泄漏的样机上重复进行该试验。对于使用旁通阀,在预定压力差下将高压侧的压力释放到低压侧的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即使在垫片处出现泄漏,壳体仍应能承受要求的试验压力。
      在电子电路保护方面,新标准第六章中增加了“电动机-压缩机依据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或不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进行分类”的部分。如果电动机-压缩机依据分类是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的,并且该保护电子电路符合标准要求,则以模拟单一故障的方式重复进行试验。
      不过,新标准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变频压缩机的内容。最近,压缩机IEC标准又发布了新的修订方案,其中包括变频压缩机电子电路控制等方面内容,并且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专家估计,中国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未来将会沿着这一方向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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